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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控制总量、出台提升质量”要求,出台全面开展村干部队伍综合能力素质摸底工作,对村班子运行情况,村书记及“两委”成员的政治立场、年龄学历、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情况,后备干部储备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等进行全覆盖摸排和研判,逐村梳理即将到龄退出人员和需调整、补充人数,拟定选拔计划和培养锻炼方式,做到早摸查、早分析、早安排,为“大储备”打牢基础。
二是突出质量导向,外商因材选育优服务。
投资条例坚持素质为要。
建立村干部“大储备”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制度,权益即由县级组织部门对各乡镇招聘选拔计划和具体实施进行审查把关。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保护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考试或考察,保护严把村干部“进口”关,确保事业为上、好中选优,杜绝因人设岗、任人唯亲。
正式坚持育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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